Article 52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铁路安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