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禁止实施下列危及铁路运营秩序和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

上下列车;

(二)擅自跨越车站、铁路线路以及进入其他禁止通行区域;

(三)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乘务室等工作区域或者进入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

(四)强占其他旅客座(卧)席,殴打、谩骂、侮辱铁路工

作人员或者拒绝服从防疫安全规定;

(五)围堵列车、阻碍发车、拒绝下车、攀扒列车及车辆等影响列车运行和铁路行车;

(六)在铁路列车禁烟区域吸烟或者使用其他可能诱发列车烟雾报警的物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