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专项规划。

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专项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永定(市中心城区范围以外)、武陵源、桑植、慈利行政区域内的专项规划,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

全市3A级以上旅游景区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应在相应行政区域的专项规划中列出规划专篇。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