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应当对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进行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保证设施和招牌的安全、完好、整洁、美观。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文字、图案显示不全或者出现破损、污渍、褪色、变形等情况时,设置人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在气象部门发布雨、雪、大风等蓝色以上预警信号时,设置人应当及时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进行安全检查;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后,应当每年进行安全检测。设置人应当在完成安全检测后五日内向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城市管理部门提交安全检测报告。对安全检测或者检查不合格的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