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人流密集区设置适当数量的公共信息栏,供市民依法免费发布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持整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信息栏等指定位置以外的区域悬挂、张贴、涂写、刻画、散发广告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