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市和区县(自治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安、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银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