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关报告和草案、预算相关报告和草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查,并由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
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前款规定的报告和草案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和相关决议草案,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决议草案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应当及时印发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