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交由常务委员会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