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讨论;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参加会议,汇报情况,回答问题。会议讨论情况和意见应当向主席团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