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Article 9In force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七人或者九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从有原则性,办事认真,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担任村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半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本次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完成之日止。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