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会前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书面请假;会议期间应当向秘书处书面请假。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书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

代表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