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辖区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要求,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