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增长,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增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足额预算和及时拨付应当由地方承担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

Local Regulations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