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为犬只免疫、养犬登记等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区城市管理、公安、农业农村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并录入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电子档案应当记载下列信息:

(一)养犬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犬只品种、主要体貌特征和相片、饲养场所;

(三)犬只免疫、养犬登记及延续登记等情况;

(四)犬只扰民、伤人情况;

(五)养犬人因违规养犬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六)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