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向乡村基层一线流动,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人才培训机制和专业化培训体系。开展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强科技特派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等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和定向委托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扶持政策,加强指导服务,支持多种形式的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