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护利用乡村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传统文化和乡俗风情等特色资源,支持休闲农业、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养老服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产业发展,丰富乡村旅游产品,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当地红色旅游资源,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研学基地,完善配套设施,发展红色旅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文化遗产、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名人故居故里等资源的保护,在此基础上,统筹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项目;依托传统艺术、传统技艺、传统节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乡村民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