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班线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校车等车辆安全带使用的监督管理。

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保证车辆安全带配备齐全、完好、整洁,并告知乘客正确使用。乘客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Local Regulations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