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