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