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对旅游市场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旅游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