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在分社所在地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