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人是户外广告和招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维护管理责任:

(一)出现画面污损、褪色、字体残缺或者设施破损等影响市容市貌情形的,及时修缮、更新;

(二)设置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等设施的,保持画面显示完整;

(三)遇有大风、暴雨或者其他恶劣天气时,及时采取加固、断电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立即自行整改或者拆除;

(四)及时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进行维护、检测、维修、更换,保持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安全牢固、整洁美观;

(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