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公共交通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从业人员发现场站、公共交通工具内发生性骚扰、猥亵、盗窃或者偷拍、偷窥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