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

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不得违法收集、使用、泄露个人信息。

公共交通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其他组织和人员发布违法信息提供便利;发现他人利用其服务平台传播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或者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等部门报告。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人员具备合法的营运资质、从业资格,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人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人员一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安全风险预警,对接入平台的订单和发现的异常情况实时监控、跟踪研判、主动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