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在县(市、区、特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华侨在中国境内的,可以在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依法参加选举。

符合相关条件的华侨可以参加原户籍所在村(居)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户籍不在本村(居),在本村(居)居住1年以上的华侨,本人申请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同意,可以参加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