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侨务主管部门应当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组织及时办理华侨投诉。投诉事项重大,或者投诉事项需由几个部门、组织共同处理的,侨务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组织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侨务主管部门处理。

受理、处理华侨的投诉,应当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投诉人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