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专门学校等单位,以及律师、社会工作者等人员组成,研究确定专门学校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