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设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相关专业或者课程;支持职业院校建设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在养老服务组织、医疗机构设立教学实习基地。

支持培训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健康护理、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培训,并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对在养老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连续达到5年以上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入职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