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等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供符合老年人居住条件的住房,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以及用具;

(二)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的膳食;

(三)定期对老年人活动场所和使用物品进行清洗消毒;

(四)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

(五)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医养结合机构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

(六)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夜间监护工作;

(七)其他适合老年人的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