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或者代表三十人以上联合在代表中提名;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或者代表三十人以上联合提名。

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

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省级机构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