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船舶过闸应当如实申报船名、船舶类型、船舶实际吃水深度和货种等信息,办理船舶过闸登记手续,服从调度指挥,遵守有关船舶过闸管理规定。

船舶过闸时,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登记、调度强行进闸,或者冒名登记过闸;

(二)进出船闸时抢档、超越其他船舶;

(三)进出闸室时抛锚、拖锚;

(四)擅自在闸室、闸口或者引航道内滞留;

(五)不在指定的靠船墩或者闸室档位停靠;

(六)装运危险品的船舶不按照指定水域停靠;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