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Amended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业生产的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等未循环利用或者未回收利用的;
(二)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未采取节水措施或者未将生产后的尾水回收利用的;
(三)有条件使用再生水而不优先使用的。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