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国家监测网络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点的设置,建立和完善监测网络,加强动态监测,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科学化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农用地地块重点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建设用地地块重点监测。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