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路长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县级路长的考核,主要考核其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处理、解决责任路段存在问题和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情况;乡、村级路长的考核,主要考核其巡查工作情况。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路长考核成绩优异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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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l Regulations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