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市政工程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路长制的具体实施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实施路长制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制定实施路长制的具体管理规定;
(二)按照规定受理路长对责任路段存在问题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报告,督促本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查处;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下级人民政府以及路长履行职责的监督和考核;
(四)组织建立路长管理信息系统;
(五)为路长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
(六)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城市道路和农村公路的路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定期举行联席会议,沟通管理信息,加强工作协作。
Local Regulations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