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挪用、侵占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回,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侵占数额二倍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开立银行专用账户管理共有收入,或者未按规定公示共有收入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