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定期盘点,做到账账、账据、账实相符。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更新。

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变卖和报废处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