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所属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指定知识产权部门按照指定的事项、范围、职责、期限开展政府督查。

在知识产权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但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