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商业秘密的获取、披露、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商业道德。
组织和个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保护商业秘密:
确定商业秘密范围,明确商业秘密的密级、知悉范围、保密期限;
(二)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
(三)对载有商业秘密的载体采取加密、加锁、反编译等预防措施或者在相关载体上加注保密标志;
(四)对涉密场所采取限制访问或者采取物理隔离措施;
(五)在咨询、谈判、技术评审、成果发表、成果鉴定、合作开发、技术转让、投资入股、外部审计、尽职调查等活动中,与相关方签订保密协议;
(六)其他可以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