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主席团常务主席处理下列事项:
(一)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二)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调整;
(三)就拟提请主席团审议事项,听取大会秘书处和有关委员会的报告,向主席团提出建议;
(四)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五)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机关负责人到讨论现场汇报情况,回答问题,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六)其他需要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处理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