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编制印江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编制印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