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执行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和停靠船舶;

(三)从事旅游、垂钓、捕捞、游泳、水上运动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