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并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要求;在进行建设项目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或者委托时,应当向相关单位明示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等级及标准要求,并组织实施;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承担项目绿色建筑实施首要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