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5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数字经济促进工作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支持、保障工作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履行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实施职责的;
(三)未按照规定履行数据资源安全保护职责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