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2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网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通信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