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引进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支持政策体系,在就业、落户、住房、医疗保健、职称评定以及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支持。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培养,指导和督促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数字经济专业、课程,支持学校与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建产业学院、产业研究院、实习实训基地等方式,培养数字经济研究和应用型人才。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