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公安、民政、统计等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相互通报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