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公安机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街面巡查,依法处理流浪乞讨人员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流浪乞讨人员属地管理责任。

公安机关接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举报的,应当进行调查,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