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本市建设工程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劳动者工资支付专户管理等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与务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及时将工人的身份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用工核查和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分开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和园林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建设工程领域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劳动者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