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本市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应急指挥综合平台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整合应急管理力量,完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培训、演练。

本市建立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沟通机制,畅通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以及相关专业机构之间信息传递和交流渠道,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调配社会资源,组织动员全社会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相关部门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应当依法向供水、供电、供气、民航、铁路、水运、公路客运、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等经营管理单位和各类互联网企业、社会数据所有方,归集使用相关数据,为开展紧急救援等工作提供实时数据。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